材料工程学院副院长 余华俐 “严以用权”对作为基础的普通干部我来讲,不论我是不是党员,单位给了我一摊工作,就给了我一个平台,就是一份责任。作为新任职干部更应该深刻理解“严以用权”的本质内涵,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时刻牢记党纪国法,规章制度。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这就要求我们要甘当人民公仆,用手中的权力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群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 “权为民所用”的基础在于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权力观,对权力的来源、权力的性质和权力的使用要有一个准确的认识。不但要从社会主义法规制度层面深刻把握权力的民主性和人民性,而且必须从内心深处真正认识到权力的根本来源和基础来自于人民群众,而自身也是人民群众中的普通一员,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在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严以用权,“公”字最重要,“责”字记心间,“特”字要摒弃。权力如流水,在沟渠河道之内奔涌,可灌溉田地、运输货物。倘若破堤决坝,肆意泛滥,将会淹田毁屋,损害巨大。为防止权力之水泛滥,掌握权力的领导干部必须公私分明。“居官守职以公正为先,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强调的就是用权为公,用权为民。权力就是责任,权力越大,责任也越大。领导干部要坚守责任意识,掌权为民、权为民用、利为民谋;特权是祸根,享特权必违公心。要摒除特权思想,严禁特权行为,消除特权现象,真正实现党员干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 “严以用权”又是严以律己的基础和关键所在,只有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树立强烈的规则意识,真正做到按规则办事,才能心有所畏、行有所止、遵纪守法、为政清廉。权力是一把高悬头顶的“双刃剑”。对领导干部来说,是否真正践行“三严三实”,最大的考验是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手中的权力,为谁用权、如何用权。权力用得好,造福人民;权力用不好,就会损害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 领导干部手里大多握有权力,要决策行事。领导干部决策行事就会涉及不同人、不同群体的利害关系,自己也会面对各种诱惑考验,遇到大小泥潭陷阱。所以,对领导干部来说,大量的、实在的也是最主要的考验,就是如何决策用权。一个人走上领导岗位,源于党组织的培养、信任和重用,必须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如果在实际工作中不能正确对待权力,不能严以用权,就会玷污人民所赋予的权力。 “严以用权”就是要明确“权力清单”和自己职权的法定边界,对用权和行权的基本规范要有一个准确地把握,认识到任何职权都是由法律确定的,都必须在法定的权限内行使,认识到任何职权的行使都要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认识到任何违犯法定职权的行为都要受到追究和制裁。要把依法依规用权和接受各个方面的监督贯穿于日常工作中,要时时刻刻、老老实实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真正做到“位高不擅权”、“有权不任性”。其次,要克服有权不想用、有权不会用、有权滥用、为官不为等不良现象。领导干部要不断反省自身在“做人”、“谋事”、“做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反思如何“合规合法地服务好人民群众”。只有对自身的职务责任有了清醒的认识,才能从灵魂深处挖掘自身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才能形成领导干部道德规范的自觉认同,才能发自内心的不想腐败。这就要求我不但要以先进典型为标杆,找出自身的差距和不足,不断提升服务百姓能力和水平,更要以反面典型为镜子,对照自身在理想信念、党性原则、权力观等方面是否有所放松,不断净化自己,做到慎独慎初慎微。 通过“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之“严以用权”的再次深层次、认真的学习,我深刻体会到“严以用权”就是要摒弃特权意识,正确处理个人同群众的关系、同组织的关系;对权力要有敬畏之心,始终保持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谨慎,决不能把公共权力异化为牟取个人私利的工具。要明辨是非,廉洁自律、向善惩恶,自觉按照法律制度行事,避免以个人好恶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不断加强能力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和业务素质,踏踏实实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实实在在地为师生做好事,为大家谋福利。作为个体能够超越个人一己私利,自觉以服务全院师生为己任,完成从“个体利益”到 “社会责任”的转变。养成好的习惯和作风,内化于心,形成自觉。为学院工作做好支撑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