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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工程学院“学习之星”暨学风建设表彰评定实施细则(修订)

2025-04-10 16:37 点击: 作者: 来源: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特制定材料工程学院“学习之星”暨学风建设表彰评定实施细则。

(二)原则

评选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确保评选结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二、评选范围

表彰评定面向全院在校在籍的普通全日制学生(包括本科生、专升本)以及学生班集体。入学时间不足一年的学生和班集体不参与当年度评选。

三、评选项目及比例

(一)学习之星

1.评选比例:符合要求学生均可评选

2.评选条件:

(1)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在活动中表现积极,思想认识有明显提升。

(2)根据学生当学年成绩,凡基础课、专业课综合平均成绩在85分(含85分)以上,且考试成绩无不及格者。

(3)当学年英语通过四级,且基础课、专业课综合平均成绩在80分(含80分)以上,考试成绩无不及格者。

(4)当学年英语通过六级,且基础课、专业课综合平均成绩在70分(含70分)以上,考试成绩无不及格者。

(5)当学年获得国家级举办的各类专业技能、科学技术比赛活动获奖,且考试成绩无不及格者。

注意:参评者必须满足评选条件(1)且满足评选条件(2)、(3)、(4)和(5)中的任意一条,即可申请。

(二)优秀学生干部

1.评选比例:每班评选1名,院学生会评选5名。

2.评选条件:

(1)基本素质: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具备优秀学生的思想道德、学业表现和身心健康方面的条件。

(2)工作经历与能力: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且目前仍在任,积极参与和组织各项集体活动,主动配合学院和老师开展管理工作。为同学服务意识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各项工作中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在班级或学生会工作中,积极推动团队建设,提高团队凝聚力和工作效率,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3)学习与工作平衡: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学年内无考试不及格现象,本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30%。

(4)荣誉与贡献: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三等(含三等)以上奖学金,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为学院工作做出重大贡献,如在学院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中发挥关键作用,为学院赢得重要荣誉等。

(三)先进班集体

1.评选比例:按班级数7%的比例确定候选班集体(因评选名额有限,若前两名出现在同一年级,则取最高分,另一名额从其他年级产生)。

2.评选条件:

(1)班级管理(40分):

① 每两周召开一次班会(本学年召开20次),记录完整,得10分;每缺一次班会扣0.5分,每缺一次会议记录扣0.5分,累计扣满10分不再扣分。

② 班级考勤优秀,上课出勤率达98%以上,得15分,考勤良好,上课出勤率达94%以上,得7-14分。考勤情况一般,上课出勤率达91%,得1-6分。无考勤,上课出勤率低于91%,得0分。

③ 在学院学生会宿舍卫生检查评比中,班级宿舍优秀次数达15次以上,且无批评宿舍,得15分。班级宿舍优秀次数达10次以上,且无批评宿舍,得10-14分。班级宿舍优秀次数达1-9次,且无批评宿舍,得1-9分。每得一次批评,扣1分,扣满15分则不再扣分。

(2)学风建设(60分):

① 班级无违纪、违规及意外事件,挂科率低于10%,且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在85以上,得30分。班级无违纪、违规及意外事件,挂科率低于20%,且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在75-84分,得15-29分。班级无违纪、违规及意外事件,挂科率低于30%,且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在61-74以上,得1-14分。班级无违纪、违规及意外事件,挂科率高于30%,且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在61分以下,得0分。(注:有违纪、违规及意外事件,直接取消先进班集体评选)

② 班级四、六级通过率达20%以上,得30分。班级四、六级通过率达15%-19%以上,得20-29分。班级四、六级通过率达10%-14%以上,得10-19分。班级四、六级通过率达1%-9%以上,得1-9分。

(四)优秀共青团员

1.评选比例:每班评选1名。

2.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思想政治学习活动,如团课学习、青年大学习等,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2)学习成绩优良,本年度所有课程成绩全部为合格及以上,学业成绩平均分在80分以上,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30%。

(3)严格遵守团的章程,认真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按时缴纳团费。在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

(4)遵守社会公德、校园文明规范和团的纪律,诚实守信,举止文明。无任何违纪行为记录,在校园文明行为方面表现突出,

(5)积极参加各类学习竞赛、创新性比赛等活动,主动提升自身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

(五)优秀共青团干部

1.评选比例:院学生会评选2名。

2.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团员身份合格:严格遵守团的章程,认真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按时缴纳团费。在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态度认真,勤奋刻苦,无挂科记录,且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前30%。

(4)品德作风良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四、评审程序

1.个人或集体申报:符合条件学生个人或集体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格,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向班级评审小组提出申请。

2.班级评审推荐:班主任选定班级评审小组成员,由班级评审小组对申报者进行初步评审,依据评审条件进行筛选,由班主任确定推荐名单,并在班级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办公室。

3.学院评审审定: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各班级推荐的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进行调查核实。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后,确定最终的表彰奖励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4.公示与异议处理: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师生可在公示期内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附则

1.本评选细则由材料工程学院负责解释和修订。

2.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对涉及的集体,取消集体及成员当年度相关评优评先资格。

3.本评选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以往规定冲突之处,以本细则为准。

材料工程学院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