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学风建设,根据《材料工程学院早读考勤制度》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对《兰州工业学院材料工程学院学生早晚自习(早操)管理规定》进行修订(下称规定)。
一、自习时间与要求
(一)自习对象
大一学生须于每学期第1周至第18周(军训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参加早晚自习。
(二)自习时间、地点
早自习时间:每周一、周三、周五早上7:10-8:00
早操时间:每周二、周四早上7:10-8:00
晚自习时间:每周日至周四晚上19:30-21:30
早晚自习地点:材料工程学院自习室
早操地点:学校操场
(三)纪律要求
1.早操以班级为单位集体跑操,以慢跑为主。如因天气等原因不能跑操,则改为早自习。凡因伤病等原因不能参加早操者,须由本人提供医院出示的证明、病历(复印件)和申请书等相关材料,经学院核实后予以免跑、改上自习,若自愿出操,出现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2.学生在早晚自习期间应自觉遵守纪律,不得大声喧哗、打闹或其他任何干扰他人学习的行为。早晚自习期间禁止在教室吃东西、打闹、听音乐、随意走动、睡觉,玩手机,游戏机等行为。
二、自习管理与考勤
(一)辅导员职责
辅导员作为班级早晚自习(早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需认真履行职责。组织、检查、督促班级早晚自习的开展;落实早晚自习考勤监督和学生请销假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等。
(二)学生考勤要求
1.学生应按时参加早晚自习及早操,不得旷自习、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辅导员提出请假申请并获得批准,开具假条。
2.请假获得批准后,学生应及时将请假条交由班级考勤人员,若特殊情况无法现场提交假条的,应先向考勤人员提供请假同意凭证,最迟于次日提交假条,不得跨周。
3.病假必须要有医务室证明或医院证明,携带证明开具请假条,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当天开具假条的,需在一周内补回,假条需有辅导员签字,否则当旷课处理。假条必须注明时间(包括请假起始时间和当天日期),否则,视为无效。学生干部无权批假,补交申请或晚交假条的不予认可。
4.早晚自习由班级考勤人员现场考勤,学生会纪检部进行核查记录,早自习7:10(晚自习19:30)开始考勤,7:15(晚自习19:35)未到者按迟到处理,7:25(晚自习19:45)未到者按旷课处理。规定自习时间结束之后方可离开教室,不得早退。
5.检查时尽量不外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如上洗手间,需在检查人员检查完该班前回来或提前向考勤人员说明情况。未经学院批准,班级不得擅自停上早晚自习。
(三)旷自习处理
学生请假未获批准且未参加自习的,将按照旷课学时处理。旷课达一定学时,按《兰州工业学院大学生手册》相关条例给与相应纪律处分。
三、自习检查与考核
(一)检查机制
学院团委、学生会负责学院早晚自习(早操)的检查工作,统一安排并如实记录检查情况。检查内容涵盖班级是否按时按量上早晚自习(早操)、出勤情况、纪律情况等。每周五下午,由学生会纪检部成员负责进行统计汇总上报学院。
(二)结果通报
学院根据早晚自习检查情况,每周在学院公众号进行通报。如学生对通报结果有疑问,应于一周内将真实情况告知年级辅导员,并通过正当途径提出复核,过期不予处理。对擅自停上早晚自习或多次考核较差的班级,取消其班级评优资格。
(三)学时计算
早自习(早操)无故缺勤1次按旷课1学时计算,晚自习无故缺勤1节(晚自习每次2节)按旷课1学时计算。早晚自习(早操)迟到和早退累积3次,按旷课1学时计算。
(四)其他事项
早晚自习考勤结果计入学生本年度综合素质评价。对于在自习中违反纪律、影响他人学习的学生,辅导员需及时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学院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同时废止。
兰州工业学院材料工程学院
2025年4月21日